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新西兰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以更新制冷设备的标准
    新西兰环境部近日发布通报,提议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的目录2,以更新制冷设备的标准。本法规提案规定了更新的标准,包括第一部分测试方法的修订和第二部分随后的修订,以及阐明了第二部分中产品的范围。本法规提案将不修订能效标签分级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的标准。本法规拟议将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销售的所有国内制造或进口到新西兰的制冷设备,必须符合该标准中规定的标签要求。

  以下标准是目前在新西兰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中引用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1:1997 –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16页,英语);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2:2001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要求(46页,英语)。2008年4月1日将在本法规中引用: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60页,英语);该标准将取代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1:1997。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2:2001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要求的修正案4:2007(13页,英语)。本修正案将设置为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2:2001的补充。



  • 上一篇信息:海关总署令第167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 下一篇信息:亚美尼亚批准香料和化妆品及其制品的技术法规
  •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信息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