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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41日起20081231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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