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海关服务信息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我关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关区范围内推广应用EDI预录入规范申报辅助提示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使用“EDI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的企业,请在近期使用过程中密切关注该系统的版本升级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提示做好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请所有使用“EDI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的企业,认真学习《EDI预录入规范申报辅助提示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并提前做好相关内部培训工作。
三、“EDI预录入规范申报辅助提示系统”将于2009年7月1日准时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EDI预录入规范申报辅助提示系统操作指引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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