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我国禁止进出口瘦肉精替代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09年第1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与盐酸莱克多巴胺均属兴奋剂,用作饲料添加剂可提高猪瘦肉率,是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最佳替代品。我国于2002年明确将其列入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上一篇信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6项主要任务
下一篇信息:
中英贸易额锐减 中方吁英方放宽技术出口限制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信息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