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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即将生效

    2009年1月20日,欧盟1272/2008号CLP法规正式生效,新的CLP法规还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GHS)引入欧盟法律框架内。

     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置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向ECHA通报的义务

     在2010年12月1日向市场投放化学品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于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物质的分类标签信息。这适用于所有要在REACH法规下进行注册的物质,以及符合分类标准的所有其它物质(不考虑物质生产量和进口量)。

     ECHA将建立一个分类标签名录,并在网上公开。该名录包含所有被通报的分类信息、REACH法规注册卷宗中的分类信息和欧盟范围内协调的分类信息。

CLP法规几个重要截止日期

 
2010 年12 月1 物质必须按CLP 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2011 年1 月3 在2010 年12 月1 日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要进行REACH 注册的物质要在此前向ECHA 通报
投放市场日期起一个月内 在2010 年12 月1 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要进行REACH 注册的物质要在一个月内向ECHA 通报
2015 年6 月1 配置品必须按CLP 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供应商能提议统一分类标签

     与以前的法规不同,新CLP法规使供应商能对统一分类进行提议,但仅限于物质和尚未统一分类的危害种类。

     所有统一分类信息将更将透明,所有有关分类的提议将得以公开,各有关方面能就这些提议发表意见。

     CLP法规重点对高关注度物质的有害性质进行统一分类。应对植物保护产品和生物灭杀产品中活性物质的所有危害进行分类。

 

更改物质命名
    在新CLP法规下,供应商可要求更改市场上的配置品的物质名称。如果该配置品已按新CLP法规分类,供应商应向ECHA提议,如果提议被接受,更改后的物质名称将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如果该配置品还是按照危险配置品指令进行分类,供应商应向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提议。
 
2010年的首要任务

     新CLP法规对欧盟业界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主要挑战在于业界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对物质进行分类,并在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分类信息。

     2010年化工业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化学品物质的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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