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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固体废物进口将分类装运
    6月1日起,重点固体废物将不得与其它非重点固体废物以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装于同一集装箱内。海关将对进口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以打击进口固体废物走私。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指出,以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重点固体废物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另外,集装箱内夹杂其他类别重点固体废物的重量占装载量2%及以下的,不视为混装。
  记者还了解到,进口普通货物的次品、等外品必须按普通货物申报,不允许申报为固体废物。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验收并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管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园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总署批准后,可以允许区内企业在园区内对上述货物作破坏性处理后以固体废物形式,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
  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分类装运要求、且未在境外换装运输工具直接运抵境内的重点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应在境外启运地装运前向口岸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由直属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后,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口岸现场或园区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拣后的状态逐项申报。
  对于散装进境的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类别的重点固体废物,公告同时指出,进境后应该在口岸现场,并在海关监管下按类别分拣。
  对于未按照上述规定分类装运的进口重点固体废物,海关作出提醒,如果没有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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