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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出口香港食品有新规 须标7种营养素
    7月1日起,出口香港的食品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香港政府于近日已发布《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新规,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而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据介绍,该《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据悉,为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帮助企业做好标签更换准备工作,避免届时食品供港受阻及由此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近期,检验检疫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如向企业发出通知,逐个通知供港食品生产企业密切关注和遵守香港标签新规定,提早做好准备;督促企业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提早确认标签版面;根据不同食品特色加以分析,充分利用法规中的辖免规定,包括有16种状况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营养标签,如每年销售量不超过3万件的预先包装食品,可申请豁免。
    同时对出口量大、包装款式多的供港食品,为企业设计的新标签提供预先审核和备案的便利措施,实际出口时,对实际标签与备案样张相符的,可免予实施其他标签符合性检验,大大缩短货物检验周期,实现快速放行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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