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
1、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如4月30日前公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一律按新版《目录》进行申报。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可在上海商务委网站“机电办”栏目内查找(网址: http://www.scofcom.gov.cn )。
2、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 2007 年第 2 号)。
3、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4、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必须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5、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6、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报关单右下角日期为准);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银行签章内日期)。
二、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及申报说明(附表1,需法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填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和附表4或附表5)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按各报关单列明的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鼓励发展重点行业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名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7、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报关单备案号栏空白),可不提供。
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44项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三、进口技术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及申报说明(附表1,需法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及附表3)和电子数据(excel格式);
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5、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技术使用方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6、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申报材料每页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合同太长的可以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企业将申报材料送机电办审核时,需携带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企业。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和期限
本市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三份,于2011年 4月19日 前提交到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五、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贴息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机电办(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地址:
娄山关路 55 号 11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
管雷鸣 电话: 52881516
王华征 电话: 52881510
周琳琳 电话: 52881502
江 潇 电话: 52881305(目录四)
附表: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表 1 )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 2 )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附表3 )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附表4)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附表5)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附件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xls
附件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xls
附件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xls
附件5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xls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附件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xls
附件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xls
附件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xls
附件5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