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REACH法规附件17要求,欧盟发布了(EC)494/2011法规及其勘误表,对欧盟内的镉限制范围进行了修改。
2010年10月,欧盟提议对REACH法规附件17下的镉限制条例进行修改。2011年5月21日,欧盟(EC)494/2011法规修订了镉限制条例,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之上。而在2011年5月24日,欧盟公布了对应的勘误表。新法规扩大了镉限制使用的范围,包括珠宝和聚氯乙烯(PVC)材料。最新修订的REACH将于2011年12月10起生效。法规的重点和勘误在表格中列出:
项目 |
范围 |
对镉的要求,除非另有声明 |
生效日期 |
1 |
塑料制成的混合物和产品(有机合成聚合物)
豁免:
2011年12月10前投放于市场前的产品 |
≤0.01%(100mg/kg) |
2011年12月10 |
2 |
油漆 |
禁止 |
锌含量超过10%的油漆 |
≤0.01%(100mg/kg) |
油漆涂层 |
≤0.01%(100mg/kg) |
3 |
第一次投放于市场上的含有回收PVC材料的物品 |
必须标注“含有回收PVC成分”或用图标表示 |
4 |
焊料(在450摄氏度或更高温度加入合金)
豁免:
国防、航天使用 |
≤0.01%(100mg/kg) |
5 |
珠宝、仿珠宝或发饰中的金属部件,包括:
珠子
手镯、项链和耳环
胸针和袖扣
穿孔首饰
腕表和腕部首饰
豁免:
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于市场的物品
截止2011年12月10日超过50年历史的首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