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8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点击下载: 附件一: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样本及填制说明
附件二: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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