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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地区25家无法正常联络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于近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上海地区已注册登记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共有25家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无法正常联络(详见附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的,请于9月1日前与上海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进行联系(联系人:唐怡莹,联系电话:021-38620232)。对于逾期无反馈意见的企业,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5家无法正常联络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发货人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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