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并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公告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税号71161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2).xls

                          海关总署
                     2013年5月28日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决定(1))

  • 下一篇信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关于对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出境货物试行通关单无纸化的通知》
  •  相 关 文 章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1977]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2276]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关于对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出境货物试行通关单无纸化的通知》[2506]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关于公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2158]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1915]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