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关于对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出境货物试行通关单无纸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3日起,上海检验检疫局对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除外)出境货物(即自特殊监管区内输往境外的货物)实施了通关单无纸化,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通关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6日起,对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出口货物(即自境内非特殊监管区域输往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和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出境货物试行通关单无纸化。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公告》(2012年第2号)要求,实施通关单电子数据的签发、修改、应急预案启动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
2013年5月30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下一篇信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关于在浦东局、航交所办开展对机场口岸入境货物“通报通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  相 关 文 章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1979]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2276]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309]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关于公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2159]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1916]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