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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海关部门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减

  上海自贸区挂牌半年多以来,各项改革创新举措不断出台,新发布的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预计将大大提高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的水平。随着一项项创新举措的实施,自贸区在保护知识产权这一创新的灵魂方面又会有怎样的作为?

  自贸区不是“境内关外”

  自贸区成立之初,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自贸区属于“境内关外”,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自贸区内将不再实施,在自贸区内设加工厂生产假冒商品将畅行无阻。对此,上海海关法规处徐枫副处长明确表示:“这是一种误解”。徐枫解释,这种误解可能来源于对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公约》(简称《京都公约》)自贸区定义的片面理解,其实公约关于自贸区的表述中非常明确地限定“境内关外”是仅针对进口关税而言,并非指没有海关监管。

  徐枫介绍,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贸区范围内当然得以实施,其中就包括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自1994年中国海关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来,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海关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来开展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自贸区内涵盖的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别是洋山海关,每年都查获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今后,海关也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口岸贸易环境。

  成立于2000年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目前有220家跨国公司会员,张为安主席表示委员会成立十几年来会员企业得到海关的大力支持,“境内关外”的误解也曾让部分会员担心,但海关的明确表态相信可以让更多高科技、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打消疑虑,大胆放心到自贸区集聚。

  新制度、新业态促生新变化

  徐枫坦言,刚刚发布的14项自贸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也将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新变化。比如“先进区、后报关”的制度、简化备案清单的制度,拓展了海关监管货物的时空概念,也会相应延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过程。而新型业态比如跨境电子商务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要求。

  跨境通国际贸易公司的常务副总裁颜静向笔者介绍,与一般进口商品相比,跨境通商品境外来源复杂,进货渠道多,有些来源于国外品牌工厂,有些来源于国外折扣店,有些来源于国外买手等等;商品进境时品牌众多,商品种类也较丰富;且多为个人消费。对此,海关引入了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白名单建设,并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对商户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备案,便利合法授权商品快速通关以及争议商品确权。

  合力共筑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自贸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是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内容。除海关外,还有其他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如自贸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施行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集中管理(包括版权、专利等);工商部门在区内设立了自贸区分局处理职责范围内商标侵权事宜;法院和检察机关也在自贸区内设置了派出机构等等。区内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统一,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边境保护和境内保护的协同,将是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趋势。

  徐枫透露,海关与公安机关已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成效。在自贸区内,海关也将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的执法协作,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构筑知识产权严密监管网络。自贸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副处长胡震远介绍,目前管委会也在考虑建设综合执法系统,采集各机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数据进行共享。

  制定中的自贸区条例特别强调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徐枫表示,海关将通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并加强与社会诚信体系的融合,共同打造企业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强化引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

  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张为安主席认为观念很重要:“如果大多数人认为贴别人的商标不是侵权,或者认为利字当头侵权也无所谓,那么光靠执法抵御不了不断翻新的侵权态势。”他表示,自贸区内企业更应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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