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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上线运行
  6月30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上线运行。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以及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等出席启动仪式。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口岸管理工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2014年2月21日,上海正式启动“单一窗口”试点。当年6月,“一般贸易海运货物进口申报”和“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上线试点。
  今年以来,在国家口岸办、海关总署等国家相关部门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单一窗口”1.0版正式上线后,口岸通关监管主要环节已基本实现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进行“一次申报”,申报结果通过“单一窗口”统一反馈,监管单位通过“单一窗口”共享监管状态和结果信息。目前上海口岸已有近300家企业完成“单一窗口”帐户开设工作,可在“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单一窗口”1.0版基本功能覆盖货物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贸易许可申领、税费办理和支付、企业资质和信息查询六大功能。“单一窗口”1.0版正式上线后,覆盖范围更广,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在货物进出口申报方面,从试点初期的一般贸易海运货物进口申报,拓展到包括海运或空运货物的进出口申报,由一般贸易拓展到保税货物和展品申报,由口岸的货物申报拓展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货物进出境备案申报;在运输工具申报方面,从 “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一个项目拓展到包括船舶进出口岸申报、船舶出口岸核放以及航空器出入境申报等,进一步便利企业。
  今年“单一窗口”涉及海关业务的具体项目有12个,包括空运货物进出口申报、加工贸易货物申报、会展项目备案和展品申报、船舶放行电子化、航空器申报、企业贸易资质申请等。上海海关正结合自贸区及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根据“单一窗口”建设要求不断优化相关功能。
  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指出,上海“单一窗口”建设中要继续不断完善和拓展相关功能,着力扩大企业应用规模,加快建立数据共享共用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性“单一窗口”建设路径,为全国“单一窗口”建设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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