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中国与东盟结束自贸区升级谈判并签署升级《议定书》

  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将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于2002年开始实施“早期收获”,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合作范式。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的促进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4804亿美元,增长近9倍,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22亿美元,增长近4倍。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双方于近日就《议定书》内容达成一致。

 


  • 上一篇信息:APEC:中国“一带一路”带动亚太区域包容性发展

  • 下一篇信息: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  相 关 文 章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1728]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科摩罗联盟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1806]

  • APEC:中国“一带一路”带动亚太区域包容性发展[1793]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订能源标签规则[1869]

  • 巴西制定氟苯脲等最大残留限量[1841]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