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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告示

  3月31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23号告示,对《食品标准及规格》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A.1)新制定可可固形物、无脂肪可可固形物、乳固形物概念;“地下盐水”改为与《饮用水管理法》、《环境政策基本法实施令》中的“盐地下水”相统一。

  2)维生素A可并用两种单位(国际单位IU和 μgRE)

  3)取消胶囊型蜂皇浆加工品测试方法。

  B.微生物规格标准中引入二级采样法(n, c, m)及三级采样法(n, c, m, M)。

  C.高油酸葵花籽油中碘的规格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格相统一。

  D.修改特殊用途食品的制造、加工标准。二氧化碳或氮与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允许作为特殊用途食品填充气体。

  E.新制定酒精相关食品类型及相关规格。

  F.规范测试法相关用语。

  G.1)修改和制定2种农药成分分析法。

  2)新制定食品中非法添加医药成份(肥胖治疗剂 1种,糖尿病治疗剂4种,其他医药品成份6种)相关试验法。

  H.修改和新制定46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I.新制定人参中氰氟虫腙的残留限量标准。

  J.新设畜产品中林丹等82种农药相关残留物的定义,三环锡及乙酰甲胺磷的标准统一为三环锡,三唑酮及三唑醇的标准统一为三唑酮的标准。

  原文链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seq=1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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