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41项激励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便利和优惠: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激励;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适时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等。

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有条件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服务措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



  • 上一篇信息:深化改革精准分类 促进外贸再出实招

  • 下一篇信息:上半年上海外贸进出口形势总体好于全国
  •  相 关 文 章
  • 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1509]

  • 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拟下调30%左右[1938]

  • 商务部要求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2026]

  • 外贸“信用逆差”问题亟须引起重视[2045]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