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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5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9-28 【生效日期】2016-9-2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做好通关状态查询、审单疑难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就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在线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二、企业应及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查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的原因。需进一步咨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有关事宜的,可拨打预录入客户端显示的经办关员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拨打12360海关热线,由其协助联系经办关员。
三、企业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业务。已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的区域审单中心在工作时间内,继续提供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业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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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第199号令[2151]

  • 海关总署第181号令[17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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