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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公告〔2017〕36号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修订内容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doc

             2.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doc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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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 关 文 章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1129]

  • 海关总署令第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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