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公告〔2017〕5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30日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 下一篇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  相 关 文 章
  • 畅物流 稳供应 保订单 惠企业[1106]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1207]

  • 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关于联合推出助企抗疫 稳外贸 护民生服务举措的通知[1247]

  •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1086]

  • 加速推动货物报关和提离,上海海关出台第二批通关保障措施[1154]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