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公告〔2017〕53 号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详见财政部网站)附表5执行。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税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的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 下一篇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5号(关于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公告 )
  •  相 关 文 章
  • 畅物流 稳供应 保订单 惠企业[1127]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1230]

  • 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关于联合推出助企抗疫 稳外贸 护民生服务举措的通知[1270]

  •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1108]

  • 加速推动货物报关和提离,上海海关出台第二批通关保障措施[1175]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