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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双酚A管控新规

2018年2月14日,欧盟发布新法规(EU)2018/213,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清漆、涂料中双酚A的要求,同时修订了(EU) No 10/2011中双酚A的限量值,并引入符合性声明的要求。新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将于2018年9月6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清漆涂覆或含涂层材料的物品以及塑料材料及物品仍可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为止。

此次新规的主要内容为:一是食品接触清漆或涂料中双酚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并且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清漆或涂料中不得检出双酚A迁移。二是经营者应确保清漆及涂层材料及物品必须附带书面的符合性声明,该声明适用于除零售阶段以外的所有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等内容。三是修订塑料法规(EU) No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中双酚A的迁移限量由0.6mg/kg降低为0.05mg/kg,并且不得用于制造婴儿用聚碳酸酯奶瓶、婴幼儿用聚碳酸酯饮水杯或瓶。

双酚A,也称BPA,在工业上被用来合成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等材料,多用于水杯、水瓶、婴儿奶瓶等食品接触消费品中。受热后,双酚A很有可能从容器或包装材料中迁移到食物或饮料中。双酚A是一种类雌激素物质,对人体内分泌系统可能有严重影响,并能引起心血管系统、肠道系统和生殖系统病变,长期使用含双酚A的产品可能会对儿童、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严重危害。

欧盟是我国食品接触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为有效应对欧盟新法规,巩固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传统优势,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以避免因食品包装材料中含有的双酚A等有害物质迁移量超标等问题带来出口退运或国外通报等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接触产品出口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欧盟法规的研究和跟踪,对欧盟法规限定项目和限值保持高度敏感,特别要注意符合性声明的要求,加强与欧盟客户的沟通联系,尽快核查产品及材料,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确保产品合规。使用符合最新要求的原辅材料,完善质量过程管理体系,严把原材料源头、关键工序控制和企业内部管理自控,从源头入手,加强对原辅料采购及关键工序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出口前检测,委托权威机构进行质量把关,特别是加强对双酚A等高风险物质的检测力度,避免因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遇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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