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商务部加大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国中小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步伐
商务部消息,商务部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李荣灿表示,未来商务部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力度将会加大。对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支持比例会由50%提高到70%;对于中小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由支持1人次增加到2人次。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将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其他地区最高支持2万元。
同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手续也会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通过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即可,不再需要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批准,不再需要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批复;对于已批复的项目,中小企业可直接执行,不再提出实施申请。
此外,有关部门将会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对外贸易法》,增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国相关部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通过对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宣传推介和开拓新兴市场等活动进行支持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有关部门将在总结经验、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据来自商务部财务司的统计,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自2001年开始正式启动以来,支持了近6万个项目,已有4万多家中小企业直接受益。
上一篇信息: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防止不正当低价出口 新规拟7月份出台 违规将受严厉处罚
下一篇信息:
前4个月上海口岸输欧美 受限纺织服装量降价涨
相 关 文 章
春宇集团董事长到商会商谈工作
[
2238
]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 2014年第35号 2013-2014…
[
1769
]
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上海代表处总代表刘同水拜访商会
[
1773
]
市商务委巡视员顾嘉禾商会调研
[
1529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欧日就中国稀土等出口管理措施案向世贸组织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发…
[
1596
]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