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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REACH 附录XVII 限用所有物品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EU) 2018/2005,该新法规规定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录XVII第51项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BP,DEHP,DBP和BBP)的要求,此法规2019年1月7号生效,重要内容详见以下:

1. 增加DIBP要求,因此REACH附录XVII第51项的受限制邻苯二甲酸酯变为以下四种:

a.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b.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d.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2. REACH附录XVII第51项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简述如下:

限用情况

邻苯二甲酸酯限值

生效日期

含有3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场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已生效

玩具和儿童用品中不得使用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2019.1.7

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场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2020.7.7

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盐酯(DEHP, DBP, BBP,DIBP)的其他物品不得投放市场(第3点所列物品除外)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 < 0.1 %  

2020.7.7

3. 物品(除了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不适用于:

a.  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而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

b.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并对飞机安全和性能有关键的作用

c.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汽车,并且没有这些物品汽车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d.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场上的物品

e.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装置及其零部件

f.    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和材料

g.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

h.   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i.    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药品直接包装

注意:

a. “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胶材料等高风险材料)

·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    粘合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b. “长时间皮肤接触”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c.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旨在促进儿童睡眠、舒缓、卫生、喂养或吸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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