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欧盟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度关注物质

    2018年12月14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8/2013,将3-亚苄基樟脑(3-benzylidene camphor)鉴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加入SVHC清单。

  根据(EC)No 1907/2006法规第57(f)条,3-亚苄基樟脑(EC号239-139-9,CAS号15087-24-8)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此外,3-亚苄基樟脑还应被包含在法规第59(1)条中的候选清单中,并在“收录原因”中加以说明:“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环境)。”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要求企业提供更多有关纳米材料的信息

  • 下一篇信息: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拟增加甲醛限用
  •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信息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