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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粤港澳大湾区等三地区试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外汇局将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首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为守法经营、信用优良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业务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试点政策是鼓励银行和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预计将有效缩短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首批试点基础上,外汇局将跟踪试点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评估优化试点方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方案,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为守法经营、信用优良的企业办理业务时,在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上可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首先,贸易收支单证审核进一步优化。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需审核报关单或合同或发票。据介绍,此次试点,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其次,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此次试点进一步明确,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不进入企业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再次,取消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的登记手续。按照现行规定,超过180天(不含)以上的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此次试点明确,对于信用较好的试点企业取消该要求,上述退汇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最后,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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