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参考下文表格)
分阶段实施 |
产品类型 |
实施日期 |
涵盖范围 |
第一阶段 |
空调机 |
2009年11月9日 |
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
冷冻器具 |
2009年11月9日 |
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
紧凑型荧光灯 |
2009年11月9日 |
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
第二阶段 |
洗衣机 |
2011年9月19日 |
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
抽湿机 |
2011年9月19日 |
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
第三阶段 |
电视机 |
2019年12月1日 |
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
储水式电热水器 |
2019年12月1日 |
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
电磁炉 |
2019年12月1日 |
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
空调机 |
2019年12月1日 |
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
洗衣机 |
2019年12月1日 |
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