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产品将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参考下文表格)

分阶段实施

产品类型

实施日期

涵盖范围

第一阶段

空调机

2009年11月9日

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冷冻器具

2009年11月9日

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紧凑型荧光灯

2009年11月9日

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第二阶段

洗衣机

2011年9月19日

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抽湿机

2011年9月19日

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第三阶段

电视机

2019年12月1日

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储水式电热水器

2019年12月1日

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电磁炉

2019年12月1日

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空调机

2019年12月1日

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洗衣机

2019年12月1日

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美国婴儿高脚椅标准ASTM F404-18A出版

  • 下一篇信息:韩国拟废止《出口食品等的英文证明申请等相关规定》
  •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信息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