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下一篇信息:上海海关关于优化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流程的公告
  •  相 关 文 章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1033]

  • 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798]

  • 国税总局拟降低进口税 境外代购奶粉或成历史[1669]

  • 越南下调东盟各国汽车进口税[1736]

  • 越南提高汽车零配件进口税[1518]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