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9年 第2号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要求,上海海关对纳入法定检验及入境验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流程实施优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实施采信
对于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法定检验和入境验证工作中可提供采信认证机构(附件1)出具的CCC认证证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CCC免办证明文件,一般不再实施抽样检测,经符合性评估合格的,准予销售、使用。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检测的,由隶属海关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外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设立进口汽车零部件业务咨询电话(附件2),并在综合业务窗口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承担汽车零部件产品CCC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清单
2. 对外咨询电话清单
上海海关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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