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pdf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 下一篇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相 关 文 章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1220]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1186]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的补充通知[1900]

  • 巴基斯坦政府拟对进口商品调低关税[1946]

  • 长宁兴建美法意国家商品中心 逐步打造进口商品分销平台[2196]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