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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内销征税将由每月申报变为每季申报
极大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成本

6月30日,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这将极大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 

一直以来,加工贸易都以“两头在外”为主要形态,内销比例相对较少。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为顺应企业需求,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采取了按月集中征税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货值约为3383亿元,同比增长8.4%。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面临严峻挑战,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研究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限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而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大大减少了加贸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这必然极大地节约了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同时,这一政策也必将大大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路,渡过疫情影响的难关,继续健康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很快对这一次加工贸易(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具体办理手续发布公告,明确具体海关监管要求,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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