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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正式成为POP法规管控物质

2020年6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公布了欧盟POP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的修订案——Regulation(EU) 2020/784。该修订案正式将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列入POP法规附件I。

该限制将于2020年7月4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POPs法规附件I新增的内容如下:

一、新增管控物质信息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CAS 号:335-67-1 及其他

EC 号:206-397-9及其他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包括:

(i)全氟辛酸,包括支链同分异构体;

(ii)全氟辛酸的盐类;

(iii)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支链或直链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二、以下物质不属于PFOA相关物质:

(i)C8F17-X,  X = F, Cl, Br; 

(ii)具有CF3[CF2]n-R’结构的全氟聚合物,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团, n> 16;

(iii)含8个及8个以上碳原子的全氟羧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iv)含9个及9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v)本附件中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它的衍生

三、特定要求及豁免

1.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 (0.0000025 %重量比)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2.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任何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等于或低于1 mg/kg(0.0001%)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3.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0mg/kg(0.002%)存在于(EC)1907/2006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于存在于高达400kilograys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和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中,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mg/kg (0.0001%重量比)。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5.考虑到豁免,应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a)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b)在胶片上使用摄影涂料,至2025年7月4日;

(c)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至2023年7月4日之前;

(d )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e)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

(i )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

(ii)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iii)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直到2023年7月4日。

6.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b)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试验或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得到有效控制;

(c)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7.允许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并于2026年12月31日,随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和评估。

8.应允许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经在欧盟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第4(2)条的第三和第四段适用于此类物品。

9.允许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在下列条款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a)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

(b)乳胶油墨;

(c)等离子纳米涂层。

四、FOA用途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影响。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被广泛用于各种消费品领域,常用于纺织品防水涂层和服装、纺织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层等产品表面处理,也常用作消防泡沫的表面活性剂。

此前,欧盟拟删除REACH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的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全氟辛酸及其盐和相关物质。预计,欧盟委员会在此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会将PFOA及其盐等几类物质从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中删除。但是,企业仍需注意这几类物质在欧盟POPs法规中的管控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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