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寄递物品进境,海关为什么不放行?哪些物品免征进境物品税?进境物品税是怎么计算的?本文将对寄递物品进出境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禁止、限制邮递进出境的物品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明的禁止进境物品禁止进境,包括:
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品;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明的禁止出境物品禁止出境,包括: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文物;濒危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明的限制进境物品包括: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烟、酒;濒危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货币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明的限制出境物品包括: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贵重中药材;一般文物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明的物品禁止寄递进境,包括:
1.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一是活动物,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二是(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三是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四是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五是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六是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七是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八是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2.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一是新鲜水果、蔬菜;二是鲜切花;三是烟叶;四是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3.其他检疫物类。一是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二是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三是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四是转基因生物材料;五是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通过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境管理
(一)免税管理。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征税管理。超出免税管理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10套的。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限值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四、个人邮寄进出境超限值该如何处置?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税费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的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进境物品归类和完税价格。
六、海关通关手续办理方式
对于邮递物品,纳税义务人可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申报、缴纳税款,也可自行前往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业务。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