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性》(TRCU009/2011)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3月29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技术法规适用于进口或本国生产、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流通的成品香水和化妆品;(2)香水和化妆品在成员国境内流通,前提是它们已通过本技术法规规定的必要合格评定程序;(3)消费包装应符合(TRCU005/2011)要求;(4)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标签须标识使用条件和警告;(5)进口到成员国的香水和化妆品在投入生产阶段前须进行国家注册;(6)申请人须将符合性声明提交进口相关国的官方监督机构。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