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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关补税、罚款改为海关退还税款——海关归类行政处罚的申辩、法律救济

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商品归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海关基础性管理工作,它是海关征收关税、执行贸易管制措施和编制海关进出口统计等各项海关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仅从定义看,商品归类就像查字典,似乎很容易在《税则》中找到确定的商品编码。然而大千世界的商品纷繁复杂,日新月异,能够在《税则》中对号入座的商品凤毛麟角。事实上,商品归类是一项判断加法律适用的高难度、高技术含量工作,规则性、专业性强,即使是专门从事商品归类业务的海关关员,也难免会遇到归类上的困难,存在归类上的困惑。有时候,不同关区海关对同一商品的归类不尽相同,不同时期对同一商品的归类也会有变化,有些商品的归类属于技术性难题,需要海关总署归类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更有甚者需要到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HSC)会议上解决。

商品难以简单、准确归类的特点使得企业和海关在进出口通关中经常会因为商品归类产生分歧。如果一个企业以某个商品编码长期申报通关而未被海关质疑的情况下,企业会自然地认为此商品编码是正确的。货物放行进境多年后,海关在事后核查中认定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错误,并要求对企业补税或行政处罚,造成企业既定的进出口贸易利润被侵蚀,企业信用评级下调,此时,企业往往会在商品归类上与海关据理力争,因此,此类争议导致的复议、诉讼频发。

笔者通过一个商品归类争议案例的分析,提出避免归类争议的方法和启示,希望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面对海关归类争议以及处罚时,合理运用文中提出的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例简介

20163月始,A公司在甲海关申报进口装饰材料板,该商品申报的商品编码为7019.9090,进口关税税率为7%20198月,A公司突然接甲海关缉私局的通知,称A公司进口的装饰材料板因商品编码申报错误,需接受海关调查。海关认为A公司申报进口的装饰材料板应归入7019.3990,进口关税税率为10%A公司涉嫌漏税、违反海关规定,涉及2016年至今申报进口的商品货值上千万,并将面临上百万的补税、罚款。

二、案例分析

由于缺乏专业的归类知识,A公司为准确、合规申报商品编码,在首次向海关申报前,聘请所谓专业的机构为其进口的装饰材料板出具《预归类意见书》,将该商品归入7019.9090A公司按此商品编码在不同关区海关申报缴税三年多,各地海关从未质疑该商品编码的准确性。A公司认为既往进口商品的贸易合同都已履行完毕,其无法将补税款分摊、转嫁给境外供应商或境内下游采购商,海关如对历史申报的该商品补税,将导致A公司过去三年的经营利润所剩无几。A公司认为海关可能的补税、处罚不合理,但缺乏商品归类、海关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不知如何提出申辩意见,便委托我海关法律事务部向海关申辩、交涉。

部门接受委托后,核实了A公司申报商品属性的准确性,确认其如实申报商品属性,不存在伪、瞒报情形。根据A公司补充提供的商品资料,依据《税则》及注释的相关规定,我部门分析认为A公司申报的装饰材料板商品编码错误,但甲海关所认定的商品编码也可能存在错误。我部门撰写商品归类报告,将该商品归类争议提请甲海关的上级海关解决。最终,甲海关的上级海关认定A公司进口的装饰材料板应归入3925.9000,进口关税税率6.5%

A公司最终未受到海关的补税、处罚,还享受更低税率的商品编码申报缴税进口,并据此得到海关的退税。

三、案例启示

(一)“预归类”不再是商品编码合规申报的“护身符”。

2005年开始,各地海关开始试点“社会化预归类”,由经培训、授权的社会机构出具《预归类意见书》。海关一般对《预归类意见书》中的归类意见予以认可,即使发现预归类意见错误,《预归类意见书》作为企业的免责情形,海关不会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201511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不再对“社会化预归类”服务实施职能管理,并废止了以往有关预归类服务的文件,海关不再认可《预归类意见书》的效力。

由于政策惯性及预归类服务商的错误宣传,“社会化预归类”失效后,不知情的进出口企业仍不断花钱购买早已失去效力的“护身符”,至今仍有企业在商品归类发生差错时,拿着《预归类意见书》找海关申辩,作为其免责的依据。

(二)企业如实申报商品属性的义务。

海关商品归类是一项复杂的、有技术性的专业工作,遇到归类疑难性问题时,企业以此申辩归类申报差错,海关一般会予以考虑。但企业作为进出口商品的制造商或采购商,有全面理解并如实申报商品的结构组成、成分含量、功能用途等商品属性的义务,如企业存在商品属性的申报错误,则海关将质疑企业存在伪、瞒报的行为,并展开调查,企业对此很难辩解。因此,提醒进出口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商品的属性。

(三)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

如案例所示,A公司直觉甲海关即将作出的补税或行政处罚行为不合理,但苦于不知从何角度申辩,应当向哪个海关部门申辩更有效果。拥有商品归类知识和海关等法律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员可以协助企业选取最优的申辩角度,用尽用足企业免责的情形,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且不排除还有退税的额外福利。

 

 

(撰稿人 上海进出口商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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