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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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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