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澳大利亚发布杀菌(袋装、罐头)食品进口条件及要求
2022年11月3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BICON)网站发布澳大利亚进口杀菌(袋装、罐头)食品生物安全条件及要求。主要条件要求如下:(1)含肉低于5%的杀菌(袋装、罐头)食品:一是无须办理进境许可证。二是产品含肉不得超过5%。三是产品含乳不得超过10%、含蛋不得超过10%。四是必须是商业化生产和包装。五是产品经过杀菌,且杀菌后产品包装未再开启。六是须达到商业无菌和货架稳定。七是须提供包含产品名称、证明符合二至六要求的制造商声明。八是须随附商业发票、货运清单、产品说明等单证。(2)含动物产品5%以上的杀菌(袋装、罐头)食品:一是须办理进境许可证。二是须制造商提供完整的产品成分列表(须列出每种成分的含量百分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始热电偶数据、标签样张、成品照片。三是须符合与来源动物种类相关的进口要求。四是产品中心温度在产品密封后加热至100°C以上,F0值≥2.8,进口产品包装必须是原杀菌包装,产品必须达到商业无菌和货架稳定。五是产品不得含有TSE风险物质。六是必须随附健康证书,证明不含有任何牛源性成分(乳、皮制明胶和胶原蛋白除外)或者牛源性成分(乳、皮制明胶和胶原蛋白除外)来源于在澳新食品标准局认可的1类或2类BSE风险的国家或地区出生、饲养、屠宰的动物证明进口产品为原杀菌包装,产品包装印有或压有生产企业注册号、产品批次号的永久性标志。七是须随附商业发票、货运清单、产品说明等单证。上述条件要求自2022年11月3日正式生效实施。


你的评论:



  • 上一篇信息:澳大利亚发布2项食品标准法典修正案

  • 下一篇信息:无
  •  相 关 文 章
  • 阿根廷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及副产品检验条例[1248]

  • 澳大利亚发布2项食品标准法典修正案[1255]

  • 印度拟修订食品产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规定[1226]

  • 美国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注册要求征求意见稿[367]

  • 英国UKCA法规变更待定中[339]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