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ENGLISH | 收藏本站
首页 | 商会概况 | 入会指南 | 商务要闻 | 外贸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会刊物 | 商会动态 | 商务活动 | 人力资源 | 公平贸易 | 供求平台 | 会员之家
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贸易促进资金补贴
    日前,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已列入2006年资金支持重点范围。这是落实2005年10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对获国际通行的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的我国农产品、轻工和纺织品生产企业进行无偿补贴政策,推动我国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农轻纺产品出口所推出的一重大举措。
   
      从2003年起,为建立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制度,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出口,国家认监委认真研究国内外有关政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相互走访、情况通报等渠道积极与商务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协商,逐步就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达成了共识。有关部门提出了利用WTO“绿箱政策”和借鉴国外做法,对获得认证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意见,为建立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制度方面奠定了基础。
   
      2004年7月,国家认监委牵头,会同商务部有关部门,就利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其中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每年1亿元)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事宜赴浙江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双方在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方面初步达成一致,商务部据此起草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初步方案,并在起草过程多次征求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意见,基本确定了对有机认证、HACCP认证、GAP认证及咨询进行补贴的意向。
   
      为充分利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的政策,让获证企业各项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发展,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加强协商和沟通,将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认监委目前还开发了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统一发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信息,为商务部确定补贴对象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 上一篇信息: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 下一篇信息:中国的汽车零部件关税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  相 关 文 章
  • 专家认为:人民币升值解决不了贸易顺差[3540]

  • 中国出口压力:人民币升一毛钱 公司亏上千万元[3658]

  • 日本新制定农药氟啶虫酰胺的残留限量标准[3675]

  • 日本发布关于孔雀石绿的检测方法的通知[3954]

  • 日本发布关于食品中含有的天然农药成分的通知[3757]

  • Copyright©2003 上海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45号6A、6D座 邮编:200041
    电话:86-21-62717808 传真:86-21-62717251 电子邮件:info@shccie.org.cn
    沪ICP备1101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