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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商务部已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根据商务部要求,2010年度进口贴息工作将参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进行技术和装备等项目的贴息认定。

      2011年版“目录”与2009年版“目录”相比,在技术和装备等项目的序号、名称、商品编码等各个方面均有较大幅度的调整。

      请各相关部门即日起对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要求确定2010年度申报进口贴息的技术和装备等项目。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请对照2011年版“目录”确定原申报材料中“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所列技术或装备等项目是否需要修改,如需修改的,请至市机电办取回原材料修改。材料修改和收取截至日期为4月28日。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2011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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